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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承担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通知”(计字[2008] 108号)文件精神,请各项目(课题)结合具体要求,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一、 自查范围
从2005年起承担截至目前已结题的基金资助项目。
二、 自查内容
1、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建立、执行情况;
2、基金项目预算编制情况及可操作性;
3、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控制、监督情况;
4、基金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支出真实、合法和合规性。
5、结题项目的验收、结帐、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文件特别强调,项目结余经费统一应用于项目依托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杜绝分成结余资金、提取个人酬金、滥用经费等行为。
各单位以及课题负责人在项目课题经费自查时遇到问题可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
财务处 黄立萍 3606412
科技处 赵乌兰 3601957
财务处 科技处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